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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老屋已拆迁,且要办理回迁手续,而我父母已不在世,我们兄妹几个商议由我姐继承,且在公证处公证(2007年公证的,至今还未去办理回迁手续)。如今兄妹几人(包括我姐)再次商议由我继承且办理回迁手续,若以我的名义办理回迁,请问该如何处理?我父亲的老屋已拆迁,且要办理回迁手续,且在公证处公证(2007年公证的,请问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19-08-11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问题上,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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