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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三个孩子,我是老大,下面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住农村,有两块宅基地,一块是我爷爷留给我爸的老宅有三间老房,另一块是新申请的新宅基地,97年我24岁到了结婚年龄,第一个对象因为没新房就没成,同村里和我一边大的伙伴家里大部分都给盖了新房,因此我也是为给父母争口气,我94年上班,工资也都交给家里了,我又通过朋友从外面先赊了近3万元的建材把房子盖起来了,父母也出了一部分钱,98年一月我又自己和朋友借钱在新房举行了婚礼,婚后婆媳矛盾经常打架,过完春节我和媳妇为了能消停过日子就搬回老院住了,当时兄弟还在上学,父母怕将来兄弟结婚盖不起房,不同意把新房给我,说你结婚盖房你自己找的钱你自己还,当时我也没想别的,谁让自己是老大呢,东西又没便宜外人,就把自己欠的债慢慢还清了,过年过节我该买东西买东西该给钱给钱照样去看父母,老宅子、新宅子的宅基地证写的都是我爸的名字,去年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写了自据,把老宅子的名字换成我的名字,手续都齐了,今年5月我和兄弟炒了几句嘴,过了几天我兄弟带着我父母到市土地局去闹了,不让给过户,就这样到现在也不能办了,我找到父母理论,他说两块宅基地谁也不给,等死了再说,完全是我兄弟的口气,想要老宅子拿50万,我上哪找50万,到时我养你还不行,最后闹来闹去,让我从明年开始养,每月300元不算住院看病到时兄弟俩均摊,新房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没同意,我母亲57岁,父亲60岁都有劳动能力,请问:1、我有没有要新房的权利,我付出的钱和辛苦怎么要回来,现在弟弟、妹妹谁都不承认房子是我出力盖的,认为是父母的和我没关系,我赌气也是因为这个,废了半天劲没人领情,老乡亲们还认为我傻,干嘛不要啊2、父母现在该不该开始养3、两块宅基地一块都不给我,能到法院告父母吗?不同意把新房给我,有没有要新房的权利,两块宅基地一块都不给我

房产纠纷 2019-07-31 2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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