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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和我爱人结婚三年了,现因为一些家庭矛盾,致使不能在一起生活了,所以想离婚,但是我们之间涉及很多事情不知应该如何解决.首先他在我们结婚前就买了房子,但只付了一部分钱,后我俩结婚共同还了两年才将房钱还清(扣他的工资),生活中的花费全是我的工资.今年又以他的工资抵押贷款10W元,外借2W元.开了一个投资16万元的网吧.网吧法人是我的名字.还有一个儿子(现在还不到半岁).请问律师,我们这些财产应当怎么样合理分配,我想要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如果孩子是我抚养他应该承担孩子以后的抚养费吗,如何承担.我很急麻烦你请尽快回复我.谢谢你了!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想离婚,如果孩子是我抚养他应该承担孩子以后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7-28 1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依《》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所以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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