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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十年前因工伤得了血液病,现在查出我的了丙肝,单位要求我必须的出一份权威性的医学鉴定,以证明饼干是由于当年的血液病而得的。但是医院不给开,原本医院说国丙肝只是血液传播,现在又说消化道也传播。我现在急需这份医疗鉴定,好得到钱治病,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去哪里办医疗鉴定?谢谢但是医院不给开,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去哪里办医疗鉴定?

劳动纠纷 2019-08-01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依据是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不能证明员工在受伤时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判定,保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假如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当员工遭到工伤,经劳作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佐器具装备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医治费用;
    (10)工伤住院医治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作能力判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付出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付出工伤的员工必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膳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员工住院医治期间的住院膳食补助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经同意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2)罢工留薪期薪酬: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付出。
    (3)伤残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伤残补贴。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作联系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作联系时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自己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样,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工伤伤残待遇了。  建议您先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再着手办理相关事务。  顺祝好运!
  •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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