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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乙方一商铺,但事后发现该商铺不能再转让(事先承诺可以转)且出租方要求收回房屋,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12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发生法定继承,可能你只是继承人之一,房产要出售,必须先登记在你的名下。首先必须所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书面放弃继承,否则这房产是过不了户的。不是你的房产,你是无权出卖的。
      
    1、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如果你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那么该房屋现在还处于共有的状态,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是不能直接办理在你名下的。
      
    2、如果房产已经过户了,你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法律不干涉。
  • 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小产权房房东也是有购房合同的,只是没有房产证而已,只要能证明是他的房子,并且你跟房东也签好租房协议,手续都齐全,各种签字手印的都齐全,是可以租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以对于购买“小产权房”来说,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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