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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定襄天然气公司的职工,2004.11.12到现在快5年了,40多人的工资几乎不发,2007.1.15日我们找过县长,县长安排秘书接待我们,让我们找发改局,发改局通知我们公司董事长和职工去局里,让董事长尽快给职工解决,后一直未解决.2009.3.26找劳动局,2009.3.30劳动局下打定襄县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2009.05.28日发信息给劳动保障所,回答是已经批准立案,准备下听证,到现在也没结果,去年冬天定襄县天然气工程一直进展,我们的工资是没有1分钱,希望关注一下,尽早解决.40多人的工资几乎不发,2009.3.30劳动局下打定襄县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2009.05.28日发信息给劳动保障所

劳动纠纷 2019-08-04 1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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