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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几个月前我在婚姻网站认识了小安。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感觉都不错,并承诺结婚。她并没有向我要钱,但我只想让她不要那么辛苦,所以每月都有给她的账号打款,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总共汇了2万6千元。还有给她买了一枚钻戒,价值2万5千元。现在因我们感情不和要分手,我要求她退还所有的钱,她却不予理会。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到法院起诉?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吗?我只有给她汇款时留下的银行回单,能够成为证据吗?还有,买钻戒时用的是她自己的身份证,我只是和她一起去付款。并没有任何单据。这个钱能要回来吗?她并没有向我要钱,现在因我们感情不和要分手,能够成为证据吗?并没有任何单据。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9-07-29 1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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