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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多年以前有人欠我一笔钱,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还清,每年只是给我很少的钱作应付,不过我每两年都有重新和他写一张欠条,还盖了手印,现在因为对方实在是有点无赖的行为,我想起诉他,那么请问这样的民间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有我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他,谢谢!请问这样的民间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有我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他

债权债务 2019-09-16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如果拿出欠条说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欠条不能证明是为家庭而欠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不知方没有还钱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欠条就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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