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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石柱县的1名机关工作人员,因父亲1949年参加工作离开长寿宴家,现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需拆迁我家祖屋计250多平方米,象这种情况如何补偿我,敬请律师同志根据重庆和长寿区的有关规定帮助我解决这一困惑。谢谢现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需拆迁我家祖屋计250多平方米,象这种情况如何补偿我,敬请律师同志根据重庆和长寿区的有关规定帮助我解决这一困惑。

拆迁补偿 2019-08-08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分为居住房屋拆迁和非居住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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