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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村被政府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其中包含耕地和非耕地。我想请问非耕地是归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那部分人所用还是归拥有我们村户口的这部分人所有?我村被政府征用了一部分土地,请问非耕地是归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那部分人所用还是归拥有我们村户口的这部分人所有?

农林牧渔 2019-07-29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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