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老师,因无意中在和学生拉扯的时候对其造成软组织轻微伤害,但学生不依不饶的说腰背下了,命都快没了。因为当时工作很多,我让其他老师带他去医院照CT,做检查,医生也说没啥问题。但其缠着要我赔偿医药费和3000精神损失费等。我不向其妥协,说作为老师,我愿意出钱给他治疗,但什么精神损失费我不会给的,他纠缠一天之后,看无望拿钱,就吵着要和我对打,对捅刀子。并在我出去吃饭的时候在宿舍门口拿着砖和锤子要找我拼命,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的问题,作为老师,我不能喝他硬碰,所以现在很困扰,再次向专业人士请教。谢谢因无意中在和学生拉扯的时候对其造成软组织轻微伤害,但其缠着要我赔偿医药费和3000精神损失费等。但什么精神损失费我不会给的

损害赔偿 2019-08-22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您的处罚在实体法上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至于程序是否合法就不清楚。行政诉讼时效为3个月,您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您应当承担怠于行使诉权的法律后果;原告所列费用均有法律的依据,若属实,您就应当依法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 轻微伤从病历中就看出来了而且是不够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轻伤),只涉及到民事诉讼,无用法医鉴定,向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厅起诉(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应份数的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实,确实责任划分,受害方就可以凭判决从打人者手里拿相应的赔偿了。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