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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出租方出租门面给承租方,现在承租方已有1个多月的时间没有交租金,而且当时的押金已经全部当做租金抵消完了,现在承租方拒绝租金和拒绝退房,按我们当时的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已经属于违约的现象,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现在承租方拒绝租金和拒绝退房,按我们当时的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已经属于违约的现象,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8-02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租房的时候,直接跟物业管理公司签合同原则上讲——不行!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没有这项业务。即不在它的经营范围之内。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地区或小区肯定有正规的房产中介。换句话说,你要考虑房主为什么不去找正规的房产中介,而要“委托”物业公司来出租房屋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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