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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2套房子,一套是现在的住房是1998年老房子动迁所得,另一套是我爸爸单位所分的房子。98年动迁时是用我妈和我的2张户口分得一套房,后来我和我妈的户口又全迁到了我爸分的那套房子里,现在我们想把我妈妈的户口单独迁回,买下98年动迁的那套房子,请问产权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即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关键词:动迁房,我户口不在房子里。谢谢~速回!一套是现在的住房是1998年老房子动迁所得,后来我和我妈的户口又全迁到了我爸分的那套房子里,即写我和我妈的名字?

离婚 2019-08-09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户的房产证就是安置房的房产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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