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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被人打了(医院鉴定为轻伤),报案了,公安局要村里处理,打人的人已经答应了进行赔偿,请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我妈被人打了(医院鉴定为轻伤)报案了,打人的人已经答应了进行赔偿,请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8-24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只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依法判决死刑。因此,如果打人的情况来看,通常只是重伤或者轻伤的是不会判决为死刑的。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积极的赔偿,争取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从而减轻处罚。
  • 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架是混合过错,可以协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对方司法鉴定是轻伤,侵权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您父亲履行工作职责,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您父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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