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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2009年2月3请产假5个月,-2009年2月3日产假到期到单位报到,告知没岗位,让回家等消息,之后接到通知,现无后勤岗位让去单位车间上班,本人因刚生完小孩身体未完全复原不能去车间干活为此没去,还有一重要原因是在2007年单位要求后勤人员交股时,已经明确表示,所有后勤管理人员不交纳股份的一律下岗去车间干活,本人迫于无奈入股,但在休产假后还是受到不合理对待,截止到2009年7月在的单位一直不给安排岗位的提前下,我提出辞职,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单位是否违犯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解答,谢谢我提出辞职,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是否违犯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保险纠纷 2019-09-07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 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哺乳期保护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尚 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工,即使合同到期,也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上述期间届满。
  • 朋友单位不给辞职申请表,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程序就可以,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或什么人同意,只要根据程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复印留底保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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