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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工厂违国发《1993》111号文和劳部发《1994》259号文,强制工人不足规定年龄内退,许多人限入困境,现工司政策性关闭,职工要求按文件纠正并要求劳动仲裁。但它们以时效性不予受理,请问专家;据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不受时效限制有什么具体规定?职工要求按文件纠正并要求劳动仲裁。但它们以时效性不予受理,据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不受时效限制有什么具体规定?

仲裁 2019-08-01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内退一说。
    2.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伤残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之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伤残待遇。
    3.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6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工伤索赔发生疑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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