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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谈恋爱期间共同买房,户主是我的名字,现在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9-10 0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 对于共同买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双方应当约定好房屋的共有形式,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 同居关系当事人对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是得不到的,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两种的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同居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一)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分割,财产由于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所赔付的51万元,由配偶、父母、儿女均分,配偶、父母、儿女为第一继承人。因为这个是意外赔付财产。
    如果夫妻有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配偶首先分一半,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配偶、父母、儿女为第一继承人,这些人继承。
    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关系!没有正式结婚,也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女方不享有财产分配和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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