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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国有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移交给国有资产公司,国有资产公司接收后,经评估后全部打包拍卖,但评估报告中有这句话,固定资产的评估,涉评固定资产为房屋一处原值113,400.00元净值6,615.00元,因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取得与双菱小区房屋相关的购置资料及产权证明,亦无法得知房屋坐落处,未能赴现场察看该处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故此次评估时暂按账面价值保留。在拍卖中经几次叫价,最后被原上交的公司几个人管理人员买回去了,改为一个体企业。购回他们用过去的购置证明和相关手续办理出了房产等三证。过去这房产还是他上级主管单位的,因政策也几年前关闭了。请问一下是否属隐满资产行为。另外这房产在原公司上交国资委前已用他公司名出租给另外人了,双方有租房合同,现他们拿着房三证来收房。房子租后几年从未有人来找过和主张权利。突然几年后这个人又出现了主张房权还拿着三证,请问这合法吗有一个国有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移交给国有资产公司,是否属隐满资产行为。双方有租房合同

债权债务 2019-07-30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 考察一处房产是否值得投资,最重要的就是评估其投资价值,即考虑房产的价格与期望的收入关系是否合理。以下三大公式可以帮助你估算房产价值,不妨一试。  一大公式:租金乘数小于12  租金乘数,是比较全部售价与每年的总租金收入的一个简单公式(租金乘数=投资金额/每年潜在租金收入),小于
    12.  一小户型,2001年时售价22万元,月租金1500元,那么它当时的租金乘数是12倍。一般来说,这个数字被看成大多数租赁房产的分界线。如果一处房产的租金乘数超过12倍,很可能会带来负现金流。这套房子如今的售价已经上涨到60万元,而月租金却仍不到2000元,租金乘数升到25倍,已经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畴。  投资者可以将目标物业的总租金乘数与自己所要求的进行比较,也可在不同物业间比较,取其较小者。不过这个方法并未考虑房屋空置与欠租损失及营业费用、融资和税收的影响。  二大公式:8年~10年收回投资  投资回收期法考虑了租金、价格和前期的主要投入,比租金乘数适用范围更广,还可以估算资金回收期的长短。它的公式是:投资回收年数=(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月租金-按揭月供款)×
    12.  一般来说,回收年数越短越好,合理的年数在8年~10年左右。仍以上述小户型为例,假设2001年时首付5万元,每月按揭供款1000元,1年后交房,当时它的投资回收年数是
    10.3年。但是到了2005年,由于房价上涨,而租金却没有同步增长,现在购买这套房产每月的租金收入无法弥补月供款,实际上面临投资无法回收的境地。  三大公式:15年收益是否物有所值  另外,也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国际专业理财公司评估物业的公式。  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该物业物有所值;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amp;房产购买价,该物业尚具升值空间;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  房产购买价,该物业价值已高估。  仍以上文提到的小户型为例,2001年时,年租金收益为18000元,乘以15等于27万元,大于当时的售价22万元,因此是值得投资的。但是现在,就以2000元月租金计算,合理价值为36万元,远远小于当前60万元的售价,价值已经被过度透支了。  以上是三种常用的比例与比率法,有的只需进行简单的预测和分析即可帮助投资者快速做出判断,有的还需要进行专业性的投资分析,计算另外一些指标以增加可行性。比如,一个地段好的房产可能现在的租金回报率不高,但具有较佳的升值前景,或者一套普通住宅能够享受税收减免,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过高的租金乘数。
  • 房产都是按房本面积及是否满五年来交税的,和正常买房一样,契税(营业税个税)。除此之外你还要交拍卖佣金。  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子在办理产权手续时,买卖双方最高得付
    11.6%的相关税费。根据规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通过司法程序所得,买方要出3%的契税(若是买方唯一一套房,按1%收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买方付
    1.5%的契税,非家庭唯一住房,要交3%的契税;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买方交3%的契税。  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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