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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有一女儿,3个月,现在要跟丈夫离婚,我想咨询下,离婚后,女儿的归属权归谁,怎么判定的?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我怎么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离婚,得到女儿的抚养权?离婚后,女儿的归属权归谁,怎么判定的?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8-12 0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一方过错与子女抚养权无关系。根据双方财产、接受教育情况、与子女生活关系、与子女感情、子女年纪、子女意愿(10周岁以上)等方面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谁最为有利于孩子成长方来判决。

  •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利于小孩身心健康、从利于保障小孩的合法权益角度,判决小孩随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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