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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单位集资建房,手头除了有一张交款收据外无其他凭证。如今本人要调离单位,单位说,把建房时我交的房款退还后,我就不能再隹这套房子了。请问:我如何才能保住这套房子的使用权。2000年单位集资建房,把建房时我交的房款退还后,我如何才能保住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房产纠纷 2019-08-07 07: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一套产权完整的房屋分别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光从字面理解,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时间限定的,而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时间期限。一般门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可能是自动续期,也可能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总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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