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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那签了劳动合同的工人也享受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8-17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所以为了推进工作,就以单位或者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很多编制外人员,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合同工。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绩效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绩效制定执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怎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它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
    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
    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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