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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国有单位的集体户口,请问孩子能随着父母的北京集体户口落户吗

离婚 2019-08-1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集体户口小孩落户问题,回答如下:
    一、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成都市为例,未成年子女才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点击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 领养证办好要落户口。 
    1、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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