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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3月份的时候到天津是一家个人开办的旅行社实习,两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只是口头约定每月800的基本工资,出去带团的话一天80的导补。在工作几个月后,我感觉再干下去也没有什么前途,于是在8月初的时候提出辞职,并递交了辞职申请书,旅行社负责人张某当即同意并在辞职书上签字(辞职书保存在旅行社,我没有复件)。于是我收拾东西离开旅行社,期间旅行社一个经理打电话要求我继续上班,我当时认为既然已经同意我辞职了,我就没必要再听他的安排,没有回去上班。我辞职时,该旅行社并没有给我结清工资,只是口头承诺再打电话通知我领工资。事后我一直没接到电话,于是来到该旅行社索要工资。谁知他们拒绝支付,而且不承认已同意我辞职,说我是旷工。要我2010年3月1日起补两个月的班才给我结清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29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签了劳动合同,但自己手中没有一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所以员工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要求单位归还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赔偿,如员工生病并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 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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