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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父母有一套房子让我们做婚房,(房产证还没拿到,我要我母亲写她的名字,),结婚证没领,男方来装潢,男方提出要做婚前公证,说明装修费是他们出,怕万一不成,装修费打水漂。我母亲要他拿出10万元现金给我母亲,让我家做主装修,(80平米的房子),装修费只包括硬装,材料费,人工费,不包括家电等可以搬动的东西,装修费有效期怎么写,从公证日期起到结婚登记那天失效好吗?装修费是直接写明让他拿出10万元现金给我们好,还是让他做主装修,发票、票据让他们保存好?我母亲说干脆写明让他拿出10万,我们女方装修,有效期从工证日起到领结婚证那天失效,如果我们返约10万元全都退还给男方,这样做好吗?具体的我不知道怎么写,想请教一下。装修费有效期怎么写,还是让他做主装修,票据让他们保存好?具体的我不知道怎么写

票据纠纷 2019-07-29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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