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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妈05年将(房主是我爸)把房屋赠送给我的堂弟,写了份赠与协议,但协议里甲方我爸签了名,已方是我堂弟的母亲签了名,协议没有签日期,没有盖章,没有公证,现在产权还是我爸,请问协议有效吗?把房屋赠送给我的堂弟,写了份赠与协议,协议没有签日期,还是我爸,请问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08-13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赠予的房屋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 1、只要有赠予合同就可以,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2、办理公证的程序是:赠予人与受赠予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明、赠予房屋的产权证明、赠予合同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3、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
    (1997)258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
    (1998)814号)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试行)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一般的赠送协议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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