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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利对小孩强行做亲子鉴定,

离婚 2019-08-1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
    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
    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 如果做个人亲子鉴定,死者没遗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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