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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朋友在08年11月份被拘留,后来在2月份的时候被判掩饰隐瞒所得罪入狱。服刑期间的4月份再一次收到了法院的盗窃汽车的起诉书,经了解因为有三个盗窃者指认他有参与,而他没承认参与,后来在8月份上法庭的过堂时候有三个人中有其中两个反口供说他没有参与盗窃,只有一个人的证词说他有份参与,而我朋友一直没承认参与。再第二次上法庭的时候也是一样,现在几个月过去了还没收到判决书,我就是想问问我朋友会再次被判刑吗???问问我朋友在08年11月份被拘留,服刑期间的4月份再一次收到了法院的盗窃汽车的起诉书,?

离婚 2019-08-19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解决了实践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盗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明知”呢?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
    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
    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
    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
    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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