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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时的合同局里保管着,职工们大都没见过,现在如果想知道还能看吗?我们应该有知情权吧?还有我们的物业费这样收取合理吗?可是当时的合同局里保管着,现在如果想知道还能看吗?我们应该有知情权吧?还有我们的物业费这样收取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7-30 1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合同,首先要依照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其实这两者并不冲突,“物业服务费不报案业主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费等费用”这是对的,但是这句话的前提是你物业公司也履行物业公司所应该做的标准和小区的正常秩序活动,如果说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相关的服务标准、协议,那么在业主出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时候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在出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时候,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管理未能达到相关的标准那么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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