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到女方,户口以后还能在迁回去吗

离婚 2019-07-30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户口迁移是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计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
    准备好双方(男、女)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村委出具计生证明并审核。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等待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就可以了。
    户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如今的婚姻天南海北到处都有,这就带来了户口迁移的问题。
    这对于未来的方方面面都有深厚的影响,所以大家都不得不重视。但由于年轻人出门在外,要把这个事办好就得多跑几回,整个过程涉及男女双方当地的政府机构,正常情况下女方要跑两次,男方要跑两次。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