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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方因故开庭时不能到庭,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吗?请告知,谢谢!

离婚 2019-08-03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 代理人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代表你同另一方谈判啊,如: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后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但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签名这些涉及人身关系这些,不能委托代理人而为之。可以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但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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