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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别的公司合并了,新的公司较远,我上班不方便,没有去,我是从今年2月13进公司的至11月27日公司搬走的。老板和我解除合同,赔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000,我的月平均工资是1700,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补充说明:老板应该怎么赔偿?公司与别的公司合并了,新的公司较远,老板和我解除合同,这样的赔偿合理吗?老板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7-30 2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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