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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小孩没有和收养人之间签定协议,现在送养人反悔把小孩送人,是否可以把收养人告上法庭?

离婚 2019-08-06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反悔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否则是违法,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防需要送养的,收养法还规定了如下限制: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单方送养(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意愿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
    (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是因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缘关系近,而且生活感情联系密切,收养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 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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