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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半年不签劳动合同,追讨双倍工资一案,已经半年时间过去了,监察大队的理由是打电话给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不来接受调查,无法结案。拖到现在,这个店铺在当地工商所刚刚注销营业执照,店铺也刚刚撤柜了,而这个店铺归属的公司本部又在外省,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说,店铺注销营业执照了,也撤柜了,公司又不再本地,无权跨省监察,此案办完了,要我自己到那个公司所在的外省重新投诉。我想问,没注销工商执照之前的半年时间里,劳动监察大队以法人代表不来接受调查为由,无法调查结案,是合法合规的解释吗?当时劳动监察大队不去店铺调查,现在,这个店铺注销营业执照了,劳动监察部大队却要我自己去外省重新投诉那个公司,又合法合规吗?

提问者:匿名积分:60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半年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合规的解释吗?这个店铺注销营业执照了

劳动纠纷 2019-09-12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未下来劳动合同怎么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可见,筹备期间的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也就不具有《劳动合同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
    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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