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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半年不签劳动合同,追讨双倍工资,已经半年了,没有结果,监察大队的理由是打电话给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直不来配合调查。现在,这个店铺刚在当地注销工商执照了,而老板所在公司本部又在外省,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说,店铺不再本地,无权跨省监察,要我自己到外省重新投诉。我想问,没注销执照之前的半年时间,劳动监察大队以法人代表不来接受调查为由,无法结案,对不对?现在又注销执照了,这个劳动监察部门要我自己去外省投诉,对不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半年不签劳动合同,追讨双倍工资,对不对?

劳动纠纷 2019-08-13 0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新企业也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庭也会根据证据判定新公司预先赔偿支付你的薪金,让新公司再去找原来的法人交涉还款。

  • 一、法人并更是不影响你工伤所需要的各种赔偿的,你工伤鉴定为级别以后,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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