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今年12月1日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他要求协议离婚。因为他不想和我过下去。2008年奥运结束那天他跟我说,他外面有了人,愿意放弃一切,跟那个女人出去。我一直在努力挽回这段婚姻。但是,事实上,我所做的努力根本就没有用。今年三月份,他向我娘家借了2万5千元,说是要去四川做生意,为了挽回婚姻,我当时问我妈妈借了这些钱,并且让他写了借据。可是到7,8月份回来时他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而且,三番两次地提出离婚。我跟他说,我不想离婚,但是他坚决要求离婚,并准备在法院提出诉讼。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来说,我努力想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不受伤害,但是他不愿意。最后,我对他说,如果你向要离婚,就把孩子和房子都留给我,他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售后公房,是2008年5,6月份左右我们两个人共同用公积金买下的。产权是夫妻各自一半。如果按照法律上来说,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有没有孩子的那一份呢?他要求协议离婚。我不想离婚,但是他坚决要求离婚,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有没有孩子的那一份呢?

离婚 2019-08-16 2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时最为关心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则可以依照协议进行分割。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