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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企职工,在上班路途中自己不小心骑电动车摔成骨折。单位为我交了医疗保险,但是我是没住院治疗,在门诊治疗的,已花药费两千余元。请问我的医疗费用可以向我单位要求报销吗?或者能否报销一部分呢?谢谢好心人。。。单位为我交了医疗保险,请问我的医疗费用可以向我单位要求报销吗?或者能否报销一部分呢?

保险纠纷 2019-08-03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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