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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让我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说缴完后给我报销,现在我拿着发票找到单位,单位却说过了报销时间了,不予报销,我应该怎么办?我的单位让我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却说过了报销时间了,不予报销,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10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辞退的原因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就没有义务继续给员工缴纳保险了,那么员工可以申请本人个人缴纳。
    在社区办理即可。
  • 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2013年起9种工伤医疗费不予报销。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人社局出台新规,2013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的9种花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若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超5万元,可中途办理结算。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根据最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时以及在外地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转诊的应携带转诊申报表。
    如果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的,可中途办理结算,这将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报销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含经批准延长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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