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位销售人员,最近因为客户要的一批货而公司里不生产。就自己在外面购买了这批货发给了客户,因用的是公司的名义定的货,就伪造了一张委托书,以公司的名义委托其他公司开票,上面盖了伪造的公章。目前对公司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目前公司已经知道,不知会受到什么惩罚?就自己在外面购买了这批货发给了客户,目前对公司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不知会受到什么惩罚?

合同纠纷 2019-09-01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伪造授权委托书本身并不能侵权侵犯他人权益,因伪造授权委托书,如果不与他人从事法律行为,对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利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则既可能发生合同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分析《合同法》
    48、
    49、122条:《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无疑属没有代理权,依据49条,可能因表见代理而使法律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48条,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因行为人违约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构成责任竞合,相对人可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式应税消费品的,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把收回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进一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从委托方加工以后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中扣除。
  • 无偿代理的法定责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为过失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被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若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定安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