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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已四年,做保洁和杂务.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上下班打指纹卡,拿月薪,一直未合同,现公司突然把我辞退,我该怎样办我在一公司工作已四年,一直未签合同,现公司突然把我辞退,我该怎样办

合同纠纷 2019-09-01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如果劳动者被单位无故辞退的,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 劳务派遣的员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也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故劳务派遣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
    同时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赔偿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
  • 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涨工资纠纷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即赔偿金)。  另外,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最多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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