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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8年4月份在这个公司上班,直至现在公司都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等,请问企业是否是补缴应该给我们缴纳的保险金,并作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直至现在公司都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等,是否是补缴应该给我们缴纳的保险金,并作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保险纠纷 2019-08-28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购买保险时,保费的缴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采取一次性缴清(即趸缴),也可以用逐年分期的形式来缴清(年缴、限期年缴)。当限期年缴时,各家保险公司一般提供有5年、10年和20年等多种缴费期限。
    至于具体购买时,选用哪种缴费方式,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收支状况、承受能力,以及投保人所追求的付出与保障的需求比而定。
      从支付角度讲,年缴和限期年缴最佳
      年缴,即每年缴纳一次保险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
    这种缴费形式时间跨度较长,有的可达几十年。这一缴费形式历时虽长,但每年所缴保费相对较少。
      限期年缴,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缴清。这种缴费形式除了具有年缴的优点外,还可根据投保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估计今后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缴费期限。
    如果现在经济状况很好,就多缴点,缴费期限就短,否则,缴费期限就可拉长些。现在限期年缴的缴费形式用的比较普遍。
  • 1,这个和你每月的工资和当地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都有关系。  2,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可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2)例: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最高为4000,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为2400*
    0.2=480元,最高为4000*
    0.2=800元。
    (3)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4)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1=400元;失业人员可凭有效的失业证件执行
    6.5%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065=260元。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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