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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中的姓名需要哪些手续?怎样才能办理?

离婚 2019-08-08 1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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