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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法院对欠债不还者的拘留及延长拘留期限

债权债务 2019-09-07 1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法院拘留属于司法拘留,一般来说,司法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
  •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经过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时候,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再三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就会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为由,不再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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