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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西交通事故现在的赔偿批准,受害人是农村,但在城镇制作真皮沙发满了一年时间,八级伤残,父亲已经63岁了,误工105天,住院36天,护理人员3人,这种情况能得多少赔偿金?谢谢!请问江西交通事故现在的赔偿批准,受害人是农村,八级伤残,这种情况能得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19-08-26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伤害导致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诉法院地标准(按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以及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算;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为5年)。
    以一个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的残疾受害人为例,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从互联网上获悉。
    伤残赔偿指数分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和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一级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最高单等级赔偿指数为基数加上其他等级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一级为10%、二级9%、....十级1%,但多等级指数之和最高为100%。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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