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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小学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力求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就在今年年度考核中,本人采用了全校教师投票选出优秀人员的办法(民主选出四人,再由学校行政会确定二人为最终优秀人员),可结果刚一出来,就有一位教师一边说:“为什么我就不是优秀?”,一边就拳打脚踢本人,我开始一直是往后退,躲着,但那教师总不停下来,后来是有其他教师知道了才拉开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一直没有还手,打伤后我便被送进了医院,一周后病情好转明显,想到自己作为教师,心中装着学校的几百个学生,便主动向医院申请出院回校上班了,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本人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请问一下,本人这种情况可否上诉索赔精神损失费?能索赔多少?盼回复!“为什么我就不是优秀?本人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本人这种情况可否上诉索赔精神损失费?能索赔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8-09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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