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公司职工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至死,其车主同其亲属协商私了,并办理了公证书,现事已过三年,当时双方未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其配偶当时未满55岁(女),公司也未按工伤赔偿。现其亲属要公司按工伤赔偿,假如就算诉讼时效内,是否赔偿?如何赔偿?如赔偿其车主赔偿的钱是否可抵扣?当时双方未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公司也未按工伤赔偿。现其亲属要公司按工伤赔偿,是否赔偿?是否可抵扣?

工伤赔偿 2019-08-18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国内外专家观点不一。在立法上形成了权利受侵害、请求权产生和请求权可以行使的不同的三大立法例。通过对三大立法例的分析,我们更能领会诉讼时效起算的理论深度和研究价值。
    就我国而言,民法中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探讨、立法、司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民法有必要重新合理界定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准。

  •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