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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中,现占80%的大股东因改制问题受刑,小股东可以要求退股吗,按什么标准退,退给谁?向谁提出申请?国有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中,小股东可以要求退股吗,退给谁?向谁提出申请?

合同纠纷 2019-07-31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申请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例如: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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