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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孩归父亲。一年后公公让儿媳以干女儿的身份带孩子和他一起住,以为儿子不务正业,公公说将来自己的房子给孙子,避免将来被儿子挥霍。现在新区没有房证,能办理房屋赠与或公证将来房子给孩子吗?该怎么办,儿媳对此房有监管的权力吗夫妻离婚,能办理房屋赠与或公证将来房子给孩子吗?该怎么办,儿媳对此房有监管的权力吗

离婚 2019-08-27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 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调档资料)、所有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不同原因的产权分割提供不同的资料: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有效遗嘱、死亡证明、财产约定协议等。
    当事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还应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
  • 房屋对于每个普通家庭都是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赠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不乏有房产赠与。因赠与不同于买卖,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而被赠与人收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那种情况下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是不行的,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房产赠与合同的特征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无偿性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但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诺成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规定表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成立否则无撤销赠与可言。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无需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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