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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后,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使用?

2019-08-02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 所需资料编辑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
  • 商标许可流程如下: 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二)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
    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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