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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商品房签购房协议时,付款签的一次性付款,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售房部认为那不是一次性付款,这是谁对谁不对?付款签的一次性付款,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售房部认为那不是一次性付款,这是谁对谁不对?

房产纠纷 2019-08-20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  办事项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 房屋买卖需要申请公积金的条件: 收入证明
    有稳定的工资收入,需要本公司本工作单位提供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可以到本单位会计处领取证明材料,仔细填写,实事求是,签字署名,然后单位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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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
    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必须有购房凭证。你看上的房子,要买的房子,必须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因为有些房子不支持公积金,事先要问清楚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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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申请表
    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公积金表格。不过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办事也可以走网上流程,可以登陆当地公积金办理网站,在线填表,在线完成审批,很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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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评估
    填写表格完成后,由当地进行几日评估,核实是否属实。这个过程也不是很长,相对于以后的还贷过程,等上这几日还是ok的,不要着急,总会评估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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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购房合同
    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主要的合适项目有购房合同,为保证其用途是合法购房。司法公正,到公证处公证购房合同。这样效率还高一点,最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签发,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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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相关很行办理
    最后一步就可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不要激动记得到时带上自己的公积金贷房书,合理运用超前收入,不偏不倚,关于钱的问题一定要慎重,不要随意。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
    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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