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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怎么离婚,我现在有一个孩子我不想要怎么办

离婚 2019-09-02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协议不能分开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开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办理离婚手续
    需在任意一方户籍地的
    婚姻登记处办理
    或者一方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需带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结婚证,离婚协议的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办理
  • 离婚分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夫或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均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只要在双方所在地,或是居住地(也就是指诉讼离婚的双方在哪)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就可以了。
    因为结婚证,可以再双方户籍所在地(A B)两地,或是,工作地(C)地都可以办理,所以该问题的答案就是“办理离婚手续并不是必须在办结婚证的当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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